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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口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出口增值税计算公式及举例)
      2022-06-25 08:57:58发布 1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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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 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 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⑥符合条件的利息。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a运输费和保险费:

    b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相关费用。

    c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合理估价方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海关在采用合理估价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 境外修理费和物料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不包括报关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 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包括报关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 不包括境内提供的 原料费

    3.暂时进境货物: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①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 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②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 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选择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的相关内容确定完税价格,或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5.留购的进口货样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 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由海关监管使用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 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①船舶、飞机:8 年;②机动车辆:6 年;③其他货物:3 年。

    7.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8.进口软件介质: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 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下列税收、费用 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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