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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残值率一般是多少(预计净残值计算公式)
      2022-06-25 08:22:03发布 1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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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3条 责任单位

    1.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2.资产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完成折旧核算。

    3.财务总监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

    第4条 在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在用机器设备、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第5条 在建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6条 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7条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和总额

    1.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企业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第8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一览表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
    机器设备 10 ×%
    运输工具 10 ×%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10 ×%
    计算机设备 5 ×%
    办公家具 5 ×%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
    说明 净残值率一般在3%~5%之间

    第9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以每单位工作量耗费的固定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可完成的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前提)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率

    第10条 生效执行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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