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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2021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022-06-25 08:19:20发布 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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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所得包括四种所得,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五项比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属于分类所得。

    综合所得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合所得收入额 = 工资薪金收入额 + 劳务报酬收入*8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 + 稿酬收入*80%*70%

    说明1:

    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说明2:

    工资薪金收入=收入

    劳务报酬收入=收入*(1-20%)

    稿酬收入=收入*(1-20%)*(1-30%)

    特许权使用收入=收入 *(1—20%)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基本减除费用60000 –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6项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说明:四项扣除的标准

    1、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6万元/年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6项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4项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财税【2013】103号)

    商业健康保险(财税【2017】39号)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财税【2018】22号)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财税【2019】99号)

    综合所得应税所得额

    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参考政策一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二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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