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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跨区域涉税反馈表的填写 )
      2022-06-25 08:12:48发布 1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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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没有办理外经证,当事人就无法回到公司所在地开出经营发票,这就会导致劳动接收方无法给当事人支付费用,所以办理外经证是十分必要的,但有时我们总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跨区项目如何办理外经证呢?快来学习一下吧!

    首先直辖市同城跨区要办理<外经证>,非直辖市不办,省内跨市要办,省外要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1) 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经证》,登陆注册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提交,系统自动完成审批手续。

    如果是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应打印《外管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2) 跨区域经营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机构的“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里办理延期手续。

    (3) 省内省外项目办理程序一样,全国已经联网,注册地网上办理的《外经证》,税务系统后台会推送到项目地税务机关,项目地税务系统可以看到。

    (4)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5)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进行注销,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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