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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如何处理(增值税发票遗失最新政策)
      2022-06-25 07:28:37发布 1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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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丢失了该如何处理?

    发票丢了怎么办?在线等,急!

    别着急,一起来看看吧!

    一、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需要《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二、发票丢失了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该如何抵扣?

    1、抵扣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发票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同时丢失抵扣联和发票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二)挂失后的处理。

    (1)销售方丢失记账联: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2)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记账。

    (3)记账联和发票联均丢失:入账原始凭证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可,建议企业用白纸重新打印丢失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五、发票丢失会影响信用等级吗?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030105”: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按次计算)”,在纳税信用评价中扣3分。

    六、发票丢失需要罚款吗?

    (一)已开具发票:

    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免于处罚罚金。

    (二)空白发票:

    (1)税务行政相对人存续期间首次违反且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合计5份以下,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处每份50元罚款,每次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

    (3)一次性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合计2000份及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每次罚款累计不超过3万元。

    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最后,会计朋友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管好发票哦!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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