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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费补贴计入个税吗(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06-25 06:27:27发布 1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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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补助员工电话费,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入账?

    答:补助给职工的电话费,不管是作为补助发放还是作为费用报销(这只是发放形式的选择),这两种形式都是向职工支付“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当计入该职工的工资薪金,不存在选择是否计入工资薪金的问题。从来就没有“费用报销形式支付就不属于个人所得”的规定。

    您所提问题的核心应该是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请根据您当地的省级地方税务局制定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的扣除标准,来确定可以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计税)的通讯费、油料费等金额。如果当地尚未制定标准的,则不能扣除,而需全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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