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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累计投票制(累积投票权计算方法)
      2022-06-25 04:25:48发布 1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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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什么意思?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特点:

    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累积投票权计算公式:

    可得席位数y=股份比例a*总股份数s*(席位数n+1)/(总股份数s+1/席位数n+1)

    即 y=as(n+1)/(s+1/n+1)

    依前例,可得席位数 y=0.49*1000(5+1)/(1000+1/5+1)=2.936 。即:最少可以得到5个席位中的2个。

    累积投票制与直线投票制之比较与累积投票制相对应的概念是直线投票制(straight voting system),又称非累积投票制(non-cumulative voting),也称联选投票制。所谓直线投票制,就是股东将自己的选票平均地投给自己的候选人。一般而言,除非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之外,公司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采用直线投票的方式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公司选举董事时,直线投票制是原则,累积投票制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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